大箐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
工作指挥部第297号通告
发布日期:2022-04-16 来源: 卫生健康局
2022年4月14日,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报告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为慎终如始抓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,现通告如下:一、即时起,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4月1日以来具有朔州市旅居史、接触史人员:(三)与朔州市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。两镇、两公司通过“两站”查验“两码一证”、“大数据+网格化”排查、信息核查、社区走访调查、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。二、对排查出的来自朔州市抵返人员,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。三、涉疫地区抵返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(村屯、林场)报告,对隐瞒旅居史情况造成疫情输入的人员,依法严肃追究责任。四、广大居民如非必要,近期不要前往朔州市,如必须前往,要提前向所在社区(村屯、林场)、单位报备,并做好个人防护。从朔州市返回后,要按照相关防控措施执行。五、广大居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,养成戴口罩(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)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;不扎堆、不聚集、不聚会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。用餐时,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,生熟食材分开存放,不吃生冷食物。居民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等新冠“十大症状”,要佩戴口罩,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,核酸等相关检测免费,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六、广大居民要适时关注朔州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,个人4月1日以来有过朔州市旅居史、接触史的,要主动向县指挥部和县疾控中心报告。七、广大居民要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、命令,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,公安机关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八、广大居民如发现有境外返回人员、涉疫地区抵返人员隐瞒信息不报,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,以及场所和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,要积极监督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,一经查实,县指挥部对首报人兑现10000元—50000元奖励。为方便广大居民日常出行、抵返报备、监督举报等方面的需要,现向社会公布相关联系电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