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指挥部第298号通告
2022年4月14日,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报告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。为慎终如始抓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,现通告如下:
一、即时起,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4月13日以来具有巴彦淖尔市旅居史、接触史人员:
(一)从巴彦淖尔市进入我县人员;
(二)到过或途经巴彦淖尔市的大箐山籍人员;
(三)与巴彦淖尔市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。
两镇、两公司通过“两站”查验“两码一证”、“大数据+网格化”排查、信息核查、社区走访调查、群众有奖举报等多种渠道开展排查工作。
二、对排查出的来自巴彦淖尔市抵返人员,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。
三、涉疫地区抵返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(村屯、林场)报告,对隐瞒旅居史情况造成疫情输入的人员,依法严肃追究责任。
四、广大居民如非必要,近期不要前往巴彦淖尔市,如必须前往,要提前向所在社区(村屯、林场)、单位报备,并做好个人防护。从巴彦淖尔市返回后,要按照相关防控措施执行。
五、广大居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,养成戴口罩(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)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习惯;不扎堆、不聚集、不聚会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。用餐时,要选择安全放心原料,生熟食材分开存放,不吃生冷食物。居民如出现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等新冠“十大症状”,要佩戴口罩,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,核酸等相关检测免费,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六、广大居民要适时关注巴彦淖尔市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轨迹信息,个人4月13日以来有过巴彦淖尔市旅居史、接触史的,要主动向县指挥部和县疾控中心报告。
七、广大居民要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、命令,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,公安机关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广大居民如发现有境外返回人员、涉疫地区抵返人员隐瞒信息不报,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,以及场所和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,要积极监督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,一经查实,县指挥部对首报人兑现10000元—50000元奖励。
为方便广大居民日常出行、抵返报备、监督举报等方面的需要,现向社会公布相关联系电话。